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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2026年度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6J4-FG0011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的2026年度商品混凝土材料,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十四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使用人”),资金来源已落实。

本次采购为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2026年度商品混凝采购,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十四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入围供应商根据其所属各工程项目(科创谷(四期)、中围涌及2026年度后续新中标项目)分别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现对中国水电十四局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2026年度现有项目以及后续新中标项目需要的商品混凝土实行集中采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中国水电十四局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所属承建项目和后续新中标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均与入围供应商不高于该成交供应商本次集采价格直接商签供货合同,不再另行单独采购。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目前在建项目12个,分别为:外江管养、2022-2024应急抢险、万顷沙、龙穴岛项目、20涌综合体、大岗农田水利管养、2024-2026农污运维、安置区项目、十八罗汉山。新中标项目5个,分别是科创谷、中围涌、黄阁敬老院、四沿、升平路。

2、项目概况: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于2019年8月成立以来,通过以项目班子为核心的市场营销团队,依托于公司在南沙区成立的城投子公司平台,积极对接各个业主单位,先后中标了农污一期、农污二期、排水单元改造、岸线综合整治、应急抢险、维修改造、榄核水闸、示范区建设工程、蕉东蕉西泵闸、外江管养、万顷沙、龙穴岛项目、20涌综合体、金洲民营、2024-2026农污运维、安置区等共计27个项目。

3、采购范围: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2026年度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

4、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200

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2

商品混凝土

C20

10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6400

4

商品混凝土

C30

20000

5

商品混凝土

C35

20000

6

商品混凝土

C40

2000

7

商品混凝土

C45

200

8

商品混凝土

C50

200

合计

50000

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响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每批商品混凝土发货时间以买方发货通知单为准,并按约定时间准时送达工地现场。

6、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域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7、质量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商品混凝土检验主要性能指标最低要求,以国家技术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为准,其他指标各类标准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高标准的要求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8、结算支付条款:

8.1 计量方式:以“立方米(m³)”为计量单位。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8.2货物结算方式:本次询比采购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A)=信息价(B)*(1+固定浮动率(C))*(1+税率)+特殊混凝土加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8.3付款方式:

8.3.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3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以上单据份数由双方约定)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8.3.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需方于结算的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90%;第6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商品混凝土开票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8.3.3质量保证金:按照需方本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8.3.4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材料款,供方予以谅解,保证正常供货,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资金支付问题。

8.3.5为确保工程资金管理,货款将采取多样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银行票据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9、其他: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附合同扫描件及发票,要求合同清晰,总金额明确)。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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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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