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188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ME-01-01地块一期)220kV 变电站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工程为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ME-01-01地块一期)220kV 变电站工程施工,含D01、D02两座220KV变电站,变配电设备、室外事故油池及电缆沟等,其中D01变电站占地面积2206.14平方米,建筑面积5024.21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2层,建筑总高度18.3米;D02变电站占地面积2206.14平方米,建筑面积5024.21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2层,建筑总高度18.3米。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5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1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³ |
35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3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50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细石 |
m³ |
1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水下 |
m³ |
4200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³ |
90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0P8 |
m³ |
1200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35补偿收缩 |
m³ |
80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10 |
|
12 |
商品混凝土 |
C35P6 |
m³ |
200 |
|
13 |
商品混凝土 |
C35P8补偿收缩 |
m³ |
30 |
|
14 |
泡沫混凝土 |
容重≤1200kg/m³ |
m³ |
5 |
|
合计 |
m³ |
13625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年10月至项目完工(预计2027年4月),按采购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ME-01-01地块一期)220kV 变电站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符合设计参数及现场使用要求。混凝土技术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7.计量方式:混凝土数量以“立方米”计量。(数量偏差控制在 2%以内,超出部分进行扣减)
8.付款条件:
8.1付款比例:付款方式以供货周期为结算周期,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本月 15 日; 采购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于发票挂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75%;另 22%的货款在该批材料挂账后90日内支付,以此类推,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材料质保金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以工地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所载日期为准)后 6 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2付款方式: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当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通过以下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南方公司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支付。其中采用公司供应链或银行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贴息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2.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三年(签订时间为 2022 年至今)内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载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在2022年-202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 13%或3%,为一票制结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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