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邀请函
1、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谈判采购的方式采购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恭城海博思创储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商品混凝土,邀请贵司参与报价及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工程名称:广西恭城海博思创储能产业园一期项目
2) 工程地点:广西恭城海博思创储能产业园
3) 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具体型号、数量如下: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需求日期及批次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15 |
m³ |
1100 |
2025.10.15 |
|
2 |
混凝土 |
C20 |
m³ |
215 |
2025.10.15 |
|
3 |
混凝土 |
C25 |
m³ |
180 |
2025.10.15 |
|
4 |
混凝土 |
细石 |
m³ |
15 |
2025.10.15 |
|
5 |
混凝土 |
C30 |
m³ |
3880 |
2025.10.15 |
|
6 |
混凝土 |
C30细石 |
m³ |
38 |
2025.10.15 |
|
7 |
混凝土 |
C40细石 |
m³ |
2 |
2025.10.15 |
4) 交货期:2025年10月至项目竣工(具体浇筑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注:响应人在投标时交货时间填写最快交货期,格式为:收到排产通知( ) 日内货到现场。
5) 交货地点:项目书面浇筑通知单载明的指定浇筑地点
6) 采购要求: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价格包含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泵送费、既有道路协调费和损坏费(包括但不限于国道、县道、村村通道路),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根据相关检测规范实验室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并提供标养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费用(本次投标不包含现场检测试验费用,由项目现场寻找的第三方实验室检验),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7) 质量要求:
7.1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保证商品混凝土达到《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7.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配合比试验及混凝土质量评定需经有国家认可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需符合要求并提供配合比试验报告和混凝土质量评定合格书,在提供混凝土前报送给甲方。
7.3乙方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制作及养护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提供的砼试压块需确保合格,如因砼试块发生的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4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现场取样,经标准养护28天后检验试样的试压结果及现场混凝土实体检测的强度,是判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检测规范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和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同样可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判断的重要依据,对于检测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及误工、返工、回弹、加固等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 计量方式与付款方式:
8.1数量以验收合格的实际供应量结算,单位为立方米。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商混拌制。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甲方试验员、材料员与乙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以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8.2混凝土到达工地指定工作面后,甲方有权核查乙方《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甲方可以抽取乙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甲方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8.3混凝土验收时,容重允许偏差为±2%,如超出此偏差,本批次所供数量则按最少值计量。如连续抽查均为负偏差,则视为乙方有意行为,本批次所供数量均按最少值计量。抽查时,乙方罐车司机须无条件配合。
8.4混凝土的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混凝土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3份,甲方两份,其中项目部留存一份,乙方一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甲方项目部办理《材料结算单》(双方指定人员签字)。
8.5甲方支付货款按: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现汇/双方协议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
8.6货款的支付:以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双方对账办理《材料结算单》,乙方根据双方办理的《材料结算单》向甲方提供以下单据:
(1)双方办理的《材料结算单》;
(2)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对应收据;
(3)合同暂定总价5%的履约保函或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凭证(据实编制要求);
以上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材料结算款的80%;
当期20%结算款在以上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90天内支付。
5.4最终结算与履约保证金(保函)退还。当本项目最后一批混凝土结算办理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指定的结算签认人正式提交混凝土最终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的检测资料、原材料检验证明、过程签证资料等,甲方指定的结算签认人在14日内审核最终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双方核算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指定的结算签认人在最终结算书上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书签字版,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采购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应是在中国境内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响应人应符合中国电建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报名前成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或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4、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中标人,若税率不统一以不含税投标总报价作为评标价。当第一中标人信誉、供应能力(无法满足采购人浇筑需求)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可能影响或已经对采购人造成影响时,采购人可以立即增加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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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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