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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中电建夏县100MW光伏发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二次挂网)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电建夏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 年 9月23日(星期二)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电建夏县100MW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2)项目概况:

中电建夏县100MW光伏项目,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境内。场址区为丘陵地貌类型,交通便利。

(3)采购范围:本次采购所涉及光伏区所需材料,包括供应商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施工现场,包含材料的供应、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到达到的具体要求。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5

2200

2

商品混凝土

C30

4000

3

商品混凝土

C30P6

300

4

商品混凝土

C20

1000

说明: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供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由于买方需求变化实际供应数量减少甚至导致不采购,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三、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中电建夏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及要求:

4.1拌制混凝土的质量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要求来控制。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相关规范要求。

4.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等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的规定。

4.3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中粉煤灰的质量等级应为Ⅱ级F类粉煤灰(即由无烟煤或烟煤收集而得),掺量不应大于15%胶凝材料质量;钢筋混凝土中,粉煤灰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掺量不应大于30%胶凝材料质量。混凝土中的主要掺合料宜优先选用Ⅰ级粉煤灰,不宜选用Ⅱ级以下粉煤灰,不得使用高钙粉煤灰,其相关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最大掺量、验收存储等规定依照《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2014执行。

4.4普通混凝土所有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JGJ52-2006的有关规定。混凝土中不应采用碱活性骨料。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天然砂或机制砂。

4.5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2/3、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应控制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粗骨料表面应洁净,如有裹粉、裹泥或被污染等应清除。

4.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4.7采购人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现场初验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收,且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

4.8采购人、监理工程师、业主均有权复检到场的货物,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保留追究报价人责任的权力,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如报价人不认可检验结果,可到省部及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5、质保期:进场验收后3个月。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6.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6.2 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近三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6.3 供应商应具有2024年至今,每种原材(砂、石、水泥、外加剂、粉煤灰)检验报告各一份。

6.4 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6.6、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距离要求: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庙前镇)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供应商应提供搅拌站至夏县庙前镇人民政府的导航路线截图(需显示运输距离)。

7、报价有效期:90 天。

8、支付和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如不能转账支付运用供应链金融时另行协商解决。

8.1 按月结算: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实际到货签收日为准)。签定合同后,竞价人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次月1日双方根据签字的单据进行对账,双方确定无误后,竞价人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20天内采购人将本次结算金额的90%向竞价人支付货款,剩余款项在第二个月付清。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剩余款项则相应顺延,直至验收合格后付清。结算时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供该次结算货款等额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双方签认的结算单,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8.2 按月结算,结算后供方开具当期结算量等额的发票,一票制结算。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8.3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 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9、验收:卖方根据买方物资需求数量分批次送货,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10、违约责任:逾期未交货而造 成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11、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2、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2.1 采购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2.2 竞价采购文件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等进行综合评议。

12.3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审,报价不完整,缺项、漏项不予评审。

12.4成交原则:本次采用多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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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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