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PC-0115-26J5-FG0008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疆萨尔瓦墩水库工程项目部水泥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公告
采 购 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 购 机 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
二○二六年一月
中国·(西安)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6J5-FG0008
因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据有限公司新疆萨尔瓦墩水库工程项目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1月20日10:00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月16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6年1月1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岀答疑问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 |
吨 |
23258 |
|
2 |
高抗硫水泥 |
P·HSR42.5 |
吨 |
1047 |
|
合计 |
24305 |
注:1、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中供货范围相关内容。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新疆萨尔瓦墩水库工程项目需求量约24145吨、新疆且末县水质提升项目部约160吨。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1万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0:00前(北京时间)竞价倒计时30分钟内,有投标人报价会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截止时间就延长10分钟。竞价最小幅度10000元。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里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的生产及供货范围内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和协助交接验收等。运费按到达项目指定地点交货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合同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
3.1、新疆巴州且末县琼库勒乡中国水电十五局新疆萨尔瓦墩水库工程项目部。
3.2、新疆且末县水质提升项目部(位于且末县城南水厂,距且末县城约8千米)。
4、质量标准或要求:乙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水泥的各项检验指标应满足 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规范、GB/T 748-2023《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及该产品行业标准要求。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和行业发行新标准或规范时,应满足新标准、规范要求。
5、提供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与高抗硫水泥应为同一品牌水泥,为保证质量稳定,供货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供应品牌。
6、质保期:从货物(每批次货物)的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7、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7.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7.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7.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相应供货发票扫描件)。
7.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含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付款比例: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先货后款的方式按月结算。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甲方出具或签字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在次月初与甲方人员完成结算办理。
支付方式
甲方付款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当月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结算价款的70%,剩余25%货款累计至下一个结算支付周期滚动支付。当期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办理时予以扣除,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供货项目资金紧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验收方式:共同验收。卖方应随同每批货物附一份货物清单、出厂质检合格证书、材质单等必要文件,交买方验收人员,且“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并且加盖公章,若不是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和品牌,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10、响应保证金:
10.1 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10.2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10.3 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10.4 保证金在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
11、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供应商需通过数智化平台,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四、报价明细表
报价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基准价(元/吨)D |
固定费用 E(元/吨) |
综合单价P=D+E (元/吨) |
暂估数量 |
响应总价(万元) |
备注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 |
23258 |
|||||
高抗硫水泥 |
P·HSR42.5 |
1047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一、报价要求
1、供货综合单价=基准价+固定费用;投标单价为到工地交货价,已包括水泥出厂价格、保险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水泥投标报价方式
2.1、水泥报价时信息价格以2026年01月05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中“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山”品牌P.O42.5水泥散装价格 ( 540元/吨),高抗硫酸盐硅酸盐42.5水泥散装价格 ( 640 元/吨)为基准价,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品牌差价,合理设置固定费应。
合同执行期间,基准价以收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中“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山”品牌P.O42.5水泥散装价格 及高抗硫酸盐硅酸盐42.5水泥散装价格为基准价,如当日无网价,以收货当日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同规格网价为基准价。
2.2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投标时固定费用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3投标时网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4、为保证质量稳定,供货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供应品牌。
5、除正常供货外,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5套100吨粉料罐以保证采购方使用,粉料罐安装拆除由使用方负责,进场运费由投标人负责。
二、合同执行要求(不响应则为实质性偏差)
注:1、报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每车货物到场后在甲方指定称重地点过磅计量,称重计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吨位(过磅重量)计量,过磅的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3‰,每车的磅差在±3‰(供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供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买卖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沣东二路6号
联 系 人:寇先生 电 话:16602911809
采购机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采购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沣东二路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066562300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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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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