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C-0113-26J6-FG0031
受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方式为沛县鹿楼镇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商品混凝土采购,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报价方式为(逆向竞拍)多轮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沛县鹿楼镇321省道南侧、子天砂浆厂北侧,项目占地36.055亩,总建筑面积约10197.52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约6011.76平方米,办公楼、研发检测中心、仓储等附属设施约4185.76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供电、雨污管网等设施,工期81天,暂定合同额:7000余万元,项目性质为施工总承包。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米 |
2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5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12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1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5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立方米 |
300 |
|
合计 |
3070 |
||||
注: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竞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规格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综合交货单价为到场含3%增值税价,按泵送混凝土(不含泵送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施工现场配置标养室费、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包含空车返回)、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包括其他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买方不再支付该单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2、质量技术要求:
2.1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
(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 50107-2010《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商品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2011《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6)《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7)《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8)《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预拌商品混凝土》(GB/T14902-2012);
(10)《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10);
2.2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17;
(3)《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
(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5)
(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预拌商品混凝土成品以及原材须符合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以上相关标准如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依据。
3、交货时间:2026年01月至项目完工,具体发货时间发货前需方另行通知。
4、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项目施工地点。
5、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银行转账。以招标人项目按照国家商品预拌混凝土相关检验流程并检验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数量为结算数量,每月25日为结算日期。其数量经招标人和响应人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3%(在税务机关备案的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税率的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交招标人财务挂账,项目凭单据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累计货款的6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单位工程建工验收证明)1个月内支付该批次剩余累计货款的40%。
6、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7、材料结算:
7.1.招标阶段:综合单价=基准价*(1+固定浮动比例)
7.1.1综合单价为到场含税价,按泵送混凝土(不含泵送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施工现场配置标养室费、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包含空车返回)、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包括其他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买方不再支付该单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7.1.2基准价为以《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jszj.com.cn/xydt/001004/001004003/secondPageThird.html)发布的《关于发布徐州市2025年12月份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的通知》中的相应规格型号的预拌混凝土(泵送型、不含泵送费用)的“3%含税单价”为基准。仅作为招标阶段的评标依据,不作为合同执行阶段的结算依据;
7.2合同执行阶段:综合单价=基准价*(1+固定浮动比例)
7.2.1综合单价为到场含税价,按泵送混凝土(不含泵送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施工现场配置标养室费、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包含空车返回)、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包括其他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买方不再支付该单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7.2.2基准价为以《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jszj.com.cn/xydt/001004/001004003/secondPageThird.html)发布的《关于发布徐州市2025年12月份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的通知》中的相应规格型号的预拌混凝土(泵送型、不含泵送费用)的“3%含税单价”为基准,作为合同执行阶段的结算依据。202X年X月指到货所在月。
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和结算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授权、许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供应商混凝土搅拌站至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标准厂房项目)的运输距离不得超过40公里(请各响应人在竞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导航图(百度、高德等电子地图),起点为各响应人的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位置需标识明确),终点为交货地点。
3、供应商应具有自2022年至今新签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附完整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价,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价。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