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宝坻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C-0117-25J5-FG0084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宝坻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 年11月6日(星期六)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项目简介:宝坻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改造提升面积2.9万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9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4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2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W6F200 |
m³ |
27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W6F200 |
m³ |
3200 |
说明: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供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由于采购人需求变化实际供应数量减少甚至导致不采购,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地点:宝坻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及要求:
4.1拌制混凝土的质量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要求来控制。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等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谨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4.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等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的规定。
4.3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中粉煤灰的质量等级应为Ⅱ级F类粉煤灰(即由无烟煤或烟煤收集而得),掺量不应大于15%胶凝材料质量;钢筋混凝土中,粉煤灰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掺量不应大于30%胶凝材料质量。
4.4普通混凝土所有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JGJ52-2006的有关规定。
4.5拌制混凝土的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有关规定。
4.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4.7采购人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现场初验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收,且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
4.8采购人、监理工程师、业主均有权复检到场的货物,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保留追究报价人责任的权力,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如报价人不认可检验结果,可到省部及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5、质保期:进场验收后3个月。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6.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有混凝土的销售资质及建筑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6.2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距离要求: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宝坻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供应商应提供搅拌站至宝坻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导航路线截图(需显示运输距离)。
6.3 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近三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6.4 供应商应具有2024年至今,每种原材(砂、石、水泥、外加剂、粉煤灰)检验报告各一份。
6.5 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6 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7、报价有效期:90 天。
8、支付和结算方式:
8.1 支付:银行转账(若采购方采用其它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8.2 按月结算: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实际到货签收日为准)。签定合同后,竞价人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次月1日双方根据签字的单据进行对账,双方确定无误后,竞价人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20天内采购人将本次结算金额的100%向竞价人支付货款。
8.3结算后供方开具当期结算量等额的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9、验收:卖方根据买方物资需求数量分批次送货,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10、违约责任:逾期未交货而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11、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2、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2.1 采购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2.2 竞价采购文件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等进行综合评议。
12.3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审,报价不完整,缺项、漏项不予评审。
12.4成交原则:本次采用多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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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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