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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白花河迁改工程项目部

水泥(袋装)采购项目竞价函

项目编号:PC-0115-25J6-FG0062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竞价采购方式组织白花河迁改工工程项目部水泥(袋装)采购项目,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符合规则条件时,平台可进行多轮报价。

一、采购货物一览表

1、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袋装)

Po42.5

570

品牌:海螺、润丰

合  计

570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考虑供货期内价格波动,为保护双方利益,本次报价的价格将实行浮动价,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P=D+E。P为综合采购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实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及配送等指定交货地点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的卸车由乙方负责。

(2)基准价:D为招标采购时参照的基准价。基准价按照《中国水泥网》发布的深圳市PO42.5“袋装润丰、海螺”信息价2025年11月17日发布的信息价格的网价作为计价基准(以招标文件中约定基准价为准)。合同执行期间进场的水泥以发货当日《中国水泥网》发布的深圳市PO42.5“袋装润丰、海螺”信息价,《中国水泥网》发布的深圳市PO42.5“袋装润丰、海螺”信息价的网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3)固定费用:E为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指乙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信息价格基础上相应增加的固定浮动金额。其中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车费、仓储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4)结算数量:到场后过磅验收,以实际到场重量为结算数量。

2、供货范围: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河迁改工程

二、采购要求

1、交货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2、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河迁改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或要求:

3.1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GB 175-2007/XG1-2009、GB175-2007/XG2-2015、GB 175-2007/XG3-2018);

3.2水泥应采用泌水少、水化热低的硅酸盐类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为42.5 MPa,不得低于32.5MPa。

3.3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需要材料原材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要求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可靠、稳定。

4、结算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供方于结算后次月2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并由需方办理付款;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质量保证金: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供方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因需方资金问题资金未到账,供方体谅需方,并继续保证供应。需方资金到位后及时向供方支付。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结算、支付的,供方同意给予需方3个月延期付款期,延期付款期内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未在延期付款期支付,则需方自延期付款期满后向供方按照单倍LPR承担逾期支付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 5%。除此之外,买方无须向卖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发票要求:

5.1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一票制,包含材料费、运输费等。卖方根据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卖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5.2 卖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如果因为卖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买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5.3 已交货且未结算材料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卖方办理货款结算前交付买方指定人员。

6、验收与计量方式:

6.1 材料在出厂前,卖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买方提交每批材料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6.2 卖方提交的每份材料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材料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6.3 卖方承诺:若因提交材料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材料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无任何异议。

6.4 计量方式:材料到场后,按照数量清点,以实际重量为最终结算重量。

7、报价

本次报价为含税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税费、运输保险等达到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货物单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已包含完成全部内容涉及的风险和费用。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产品应具有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售后服务,保证正常交货的供应。

6、业绩要求: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需求产品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和采购标的尺寸相近的业绩,以合同为准,附合同)。

7、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证明文件或样票。

8、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申请,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0、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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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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