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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叶县鲁山日常维护项目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材料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POWERCHINA-0113008-250030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叶县鲁山日常维护项目需要,水环境公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2日上午10 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

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平台向电建股份或市政集团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报价及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材料

详见报价表

1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2轮报价方式,报价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规格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入围供应商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期:入围通知书发出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3.交货地点:南水北调中线叶县管理处、鲁山管理处管辖段施工现场。如指定地点改变,入围供应商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质量技术要求、验收要求:

4.1商品混凝土: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以下相关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其它未尽事项应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等。

4.2沥青混凝土: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以下相关标准:

4.2.1道路面层采用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面层混合料所采用的细集料的材料要求等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第8.1.7条执行;粗集料质量技术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8.1.7-6相关技术要求;细集料质量技术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8.1.7-8相关技术要求;矿粉质量技术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8.1.7-11相关技术要求。

4.2.2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拌和、装卸、运输、摊铺、碾压成型及开放交通相关要求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第5.4-5.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冷补沥青混合料的相关要求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第8.4节冷补沥青混合料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4.2.3乳化沥青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8.1.7-2相关技术要求,透层及粘层技术及施工要求均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第8.4节相关技术要求。

4.2.4其它未尽事项应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等。

4.3水泥稳定碎石: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以下相关标准:

4.3.1水泥: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且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严禁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或受潮变质的水泥。水泥品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的规定。

4.3.2集料: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塑性指数≤17,有机质含量<2%,硫酸盐含量≤0.25%。

4.3.3采用的碎石应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不得含有软质和其它杂质;级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使集料排列紧密,具有较小的空隙率,以保证在结合料的胶结作用下抗变形能力强,稳定性好且具有较高的强度,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1.5mm,不得使用单粒级石子,压碎指标不大于30%,针片状颗粒含量≤20%,有机质含量<2%,硫酸盐含量≤0.25%。

4.3.4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基层、底基层材料拌合。拌合使用的非饮用水应按规定的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和SO3含量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

4.3.5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规定。

4.3.6其它未尽事项应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等。

4.4土料:选用较好的砾类土,相对密度不小于0.7,且土料的来源要合法,其它未尽事项应满足相关标准等。

4.5验收要求:在交货前,报价人应按合同要求对其产品的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其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以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试验室或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实验结果为依据,报价人应配送同批次合格证、检验证明等文件。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采购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认真辨别运输车辆的标识、《送货单》的真伪,并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材料抽样检测。若发现运输车标识与厂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材料不合格的情况,采购方不予接收,报价人应退换处理。

5.质保期: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报价处理)

6.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6.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6.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4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代理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报价。

7.报价担保

7.1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式。

7.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3采用报价保证金的,在报价人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报价人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报价人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报价人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竞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报价人的打款账户。

7.4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可邮寄)如下地址: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段庄村段庄教堂,联系人:宋延国,联系电话:19836083270。报价人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7.5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5日内,向报价人退还报价保证金。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报价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8.评审确定原则:

8.1当税率不一致时,报价评审以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8.2当报价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他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8.3质量和服务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根据最终报价,推荐1-3名入围供应商。

9.报价有效期:60天

10.结算及支付方式

10.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入围供应商凭采购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两份)和《收货清单》,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下月5日前到采购方项目部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

10.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入围供应商于供货验收合格后第一个月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采购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本期材料结算款的1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入围供应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入围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协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包含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方不提供现金,入围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提供符合支付方式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

10.3质量保证金:按照入围供应商本期结算款的3%暂扣。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期满后30日内由采购人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1.履约担保

11.1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11.2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11.3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最后一批货物交货验收后30天。

11.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应在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到期且签订停止供货协议后的30天内返还。

11.5在入围通知书发出5日内,入围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11.6报价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入围,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QQ号482688120;电话:4006274006或13571967545。

三、报价表(详见附件1)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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