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上海院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等三个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等三个新建工程设计劳务分包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上海院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等三个新建工程设计劳务分包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20995001001)
本招标项目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等三个新建工程设计劳务分包技术服务招标,招标编号:D1101080711020995001001,招标人为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主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规模: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等三个新建工程设计劳务分包技术服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
1.2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等三个新建工程设计劳务分包服务。具体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等相关工作、配合办理前期手续工作等。工程概况如下:
1)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新建工程:本期新建嘉兰-熙泰2回线路,线路路径长共15.52km,其中新建线路14.89km,利旧现有线路0.63km。
2)110千伏钟观至熙泰线路新建工程:本期新建钟观至熙泰2回线路,线路路径长共21.79km,其中新建线路18.61km,利旧现有线路3.18km。
3)220千伏冀州变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本期新建220千伏冀州变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长共18.37km,其中新建线路8.72km,利旧现有线路9.65km。
1.3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送电时间:2026年2月28日前具备送电条件(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乙方应提供进度计划表,并提交甲方确认,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乙方进度计划,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合理诉求。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1项目规模: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等三个新建工程设计劳务分包技术服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
1.2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等三个新建工程设计劳务分包服务。具体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等相关工作、配合办理前期手续工作等。工程概况如下:
1)110千伏嘉兰至熙泰线路新建工程:本期新建嘉兰-熙泰2回线路,线路路径长共15.52km,其中新建线路14.89km,利旧现有线路0.63km。
2)110千伏钟观至熙泰线路新建工程:本期新建钟观至熙泰2回线路,线路路径长共21.79km,其中新建线路18.61km,利旧现有线路3.18km。
3)220千伏冀州变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本期新建220千伏冀州变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长共18.37km,其中新建线路8.72km,利旧现有线路9.65km。
1.3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送电时间:2026年2月28日前具备送电条件(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乙方应提供进度计划表,并提交甲方确认,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乙方进度计划,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合理诉求。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只需提供对应项下任意一个资质即可。
A.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20天内。
(11)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录。(查询网址为:http://bid.powerchina.cn)
(12)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ongben/),且未被撤销的;
(1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格式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只需提供对应项下任意一个资质即可。
A.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20天内。
(11)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录。(查询网址为:http://bid.powerchina.cn)
(12)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ongben/),且未被撤销的;
(1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格式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