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5-FG0070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广西长塘水库工程水源工程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长塘水库工程是一座以城乡供水、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保安、生态治理,并兼顾发电等综合效益的Ⅱ等大(2)型水库工程,工程供水范围包括临桂区中心城区、两江镇、茶洞镇、四塘镇,永福县的永福县城、广福乡、苏桥镇和罗锦镇,以及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秧塘片区、两江片区和苏桥片区。本工程主要由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水库总库容2.38亿m³,兴利库容1.67亿m³,防洪库容0.28亿m³,设计正常蓄水位196m,拦河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7.5m,坝顶全长246.0m,坝顶高程201.5m。本工程设置坝后式电站,设3台机组,配套电站装机2.8万KW。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 、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固定费和运保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注:综合单价不含天泵、地泵使用费用。
3、采购数量:
广西长塘水库工程水源工程商品混凝土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50 |
m³ |
100 |
常态 |
2 |
混凝土 |
C40 |
m³ |
4 |
常态 |
3 |
混凝土 |
C25水下 |
m³ |
144 |
|
4 |
水下混凝土 |
C30 |
m³ |
400 |
常态 |
5 |
商品混凝土 |
C25喷混 |
m³ |
15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W6常态 |
m³ |
320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M30 |
m³ |
134 |
砂浆 |
8 |
商品混凝土 |
C25常态 |
m³ |
5240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0抗冲磨混凝土 |
m³ |
5700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30常态 |
m³ |
10590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20常态 |
m³ |
1440 |
|
合计 |
57252 |
4、交货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8月31日
5、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拉搞村长塘水库工程水源工程施工现场。
6、技术规范质量要求:
6.1技术要求:各项指标均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卖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6.2 质量标准及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力学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合理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2)泵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中7.5.4规范要求预拌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入搅拌运输车至卸料时的运输时间不宜大于90min,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当采用翻斗车时,运输时间不应大于45 min。
(5)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014000环境体系要求,及ISO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3对混凝土添加剂,应按相应规范要求经配比试验后确定。
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选用外加剂时,应特别注意外加剂的适用范围,选择对混凝土后期收缩影响小的外加剂,满足设计的指标要求;外加剂的掺量严格按照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执行,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经实验确定。
6.4处于潮湿环境或直接接触雨水的混凝土工程(基础等部位)应采取措施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
6.5混凝土中水泥需使用本地知名品牌如海螺、鱼峰、南方水泥等对等品牌水泥确保混凝土质量。
7、综合单价
7.1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综合单价P、信息价N(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到货对应月份)对应的混凝土价格为信息价)、固定费用M、运保费Y则P=信息价N+固定费用M+运保费Y。
7.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 、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固定费和运保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注:综合单价不含天泵、地泵使用费用。
8、到货验收
8.1商品混凝土由搅拌运输车直接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并入模,买方根据现场实测方量,核准随车商品混凝土送货单上的方量,核实无误签字确认,买方最终依据现场验收签字的随车清单对送到现场的混凝土方量进行统计对账,验收完成后买方会同卖方按双方签认单办理采购交接手续将《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的配比单》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移交买方。
8.2卖方将需求计划下发后,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供货,卖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在计划供货时间48小时内及时调整,将货物运送至现场。超出48小时,卖方需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价款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采用综合单价P=信息价(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对应的混凝土含税价格为信息价)N+固定费用M+运保费Y方式计算,若当期每月15日未出信息价格则以上期信息价为准。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卖方按照规定的时间与买方办理对账手续,在本月20日前对上期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金额等与买方人员进行核对,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账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对账无误后买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不接受卖方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价或补偿要求,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先货后款,材料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响应人当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材料销售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采购人财务挂账完成后次月25日前支付已挂账部分该批次材料价款的80%,余17%计入下月进货款中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挂账验收后进入质保期,若无质量问题时,质保期6个月满后30天内付清。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现金支付不低于货款的 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 50%。采购人采用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 响应人 承担。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11、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提交,由供应
商自行选择:
(1)响应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2)响应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提交等金额由采购人认可的商业银行所开具的见
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货款结算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本次采购各项产品同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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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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