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公开询比)
项目编号:PC-0103-26J6-FG004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阜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商品混凝土。
2、采购数量:具体招标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 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5W6F200 |
m³ |
1542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W6F300 |
m³ |
4840 |
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投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投标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施工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范围内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发货通知,按买方需求计划材料进场。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阜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河道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保期: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物的销售资质,提供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制造商全部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供货能力,在近3年内(2023年至今)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及合同总金额需清晰可辨),应具有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提供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混凝土抗压抗冻抗渗强度检测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6、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8、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9、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https://bid.powerchina.cn)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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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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