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6J5-FG001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宣威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境内,拟建坝址位于沅江干流清水江上游河段,坝址距离贵阳市180km,距离凯里市49km,距离都匀市33km。宣威水库工程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的Ⅱ等大(2)型水库。该工程由首部枢纽工程、供水灌溉工程两部分组成。本项目为灌溉输水工程输水干渠0+000至12+852(含宣威支渠、龙山支渠)的建筑工程含渠道工程、渡槽工程、隧洞工程、管道工程、泵站工程、管理站工程、永久公路;建筑工程相应范围管道采购及安装、阀门及伸缩节安装、泵站闸阀站及管理站给排水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泵站及闸阀站机电设备采购。
2、采购范围:水电九局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工程商品混凝土27940m³。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泵送 |
m³ |
940 |
送货地点为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现场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泵送 |
m³ |
6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泵送 |
m³ |
20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泵送 |
m³ |
1000 |
|
合计 |
27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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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入围后以实际供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最终结算量根据现场需求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现场需求、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比采购材料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特点,综合单价为货到工地价,已包括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3.3混凝土臂架泵泵送数量、特殊混凝土数量据实签证结算。泵送费包含但不限于润管剂、泵管、安装、拆除、回收及清洗等工作。泵送费用、特殊混凝土添加剂单价为每立方常规混凝土的单价基础上增加的价格,合同执行中以实际使用结算量为准。
名称 |
含税单价 (元/ m³) |
名称 |
含税单价 (元/ m³) |
抗渗W4 |
早强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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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W6 |
抗冻F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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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W8 |
抗冻F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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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强7天 |
细石 |
3.4调价机制:本着公平、公正、风险共担的原则,水泥价格波动时商品混凝土予以调整(以下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本次报价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zfcxjst.guizhou.gov.cn/)发布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第12期中的黔东南州(凯里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散装)价格(320元/t)为基准价,当水泥价格波动时,商品混凝土价格按以下方式调整:各规格商品混凝土水泥含量均以0.3t/m³进行调价,水泥价格浮动需经采购方核实后方可执行。
计算公式为:D0=(D±E*F)+G
1)D0为合同执行期各混凝土单价
2)D为供应商各混凝土到场单价报价
3)E为水泥浮动价
4)F为水泥含量系数0.3t/m³
5)G为泵送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例:合同执行期结算当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zfcxjst.guizhou.gov.cn/)最新发布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黔东南州(凯里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散装)除税价格为340元/t时,即水泥浮动+20元/t。供应商C20混凝土到场价报价215元/m³,泵送费15元/m³时。
D0=(215元/m³+20元/t*0.3t/m³)+15元/m³
3.5实地勘察:各供应商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对现场交通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4、交货时间:按买方与卖方约定的时间,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及时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
5、交货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输水干渠工程项目买方指定施工现场。
6、结算及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3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两份)。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当月15日前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卖方提供当月《材料结算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办理付款流程。买方于结算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80%;结算后90日内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0%;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付款前需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迟延开具发票的,买方有权顺延付款。
7、质量要求:
(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的要求。
(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6)为准;
(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6)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如已修订,均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商砼生产厂家必须拥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业绩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应具有混凝土供货业绩(代理商提供其代理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公司供货业绩也可),在近三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上述第1、2条资格要求。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证明资料)。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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