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国电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土建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询比采购
(采购编号:GC-0105004-22B0050-26-P0001 )
- 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土建劳务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104-510122-04-01-582742】FGQB-0158号批准,现对该施工 分包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采购方法
询比采购 竞价采购 谈判采购 直接采购
- 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2.1.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双流区怡心街道长顺社区四、七组。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电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中国电建教育培训基地,场地为基地二期用地,北侧为基地一期已建成的党校学员公寓,东侧为体育馆、学生公寓,西侧紧邻规划道路。二期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0177.95m²,本次项目施工仅进行二期范围内学生公寓、地面停车场建设及服务、总平景观。二期项目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5230.9m²,建筑高度16.95m,共5层。
2.1.2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红线范围以内的混凝土工程浇筑,钢筋制作安装、钢筋焊接、绑扎、套筒连接,植筋费用(主体及二次结构),砌筑工程,抹灰工程(含墙洞处理,达到发包人对墙面平整度的要求),排水管,混凝土地坪(含面层以下除防水以外的所有工序作业),屋面工程,后浇带施工(按照施工图及发包人下达的具体施工书面通知为准),泡沫混凝土回填找坡层,散水及散水沟、无障碍坡道、含变形缝制作安装(含材料)、排水沟(含盖板)、叠合板、ALC隔墙板,含标段内工艺样板间施工,各施工工序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打样,含现场材料、机械的二次转运及多次转运等,含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对应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防护及所需材料(不含施工范围内的定型防护栏杆及广告的制作),含防水保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预留配合、收边收口,以及为了完成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施工措施。(具体以合同清单及图纸为准)。
2.2项目计划工期:本标计划于2026年2月26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2026年5月28日完工,计划工期共92天。
2.3建设地点:位于双流区怡心街道长顺社区四、七组。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标准达到国家、政府、发包人相关安全、文明、环保及绿色施工标准。
2.5其他
(1)成交人数1人;
(2)资金来源已落实;
(3)不是中国电建集团的禁入承包商、受限供应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2)财务要求:近年(2022年至响应截止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至响应截止日)完工类似工程或与采购人有类似签约合同;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 ;
(4)信誉要求:近年(2022年至响应截止日)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或在中国电建集团内无纠纷事件发生,政府信用平台无不良记录;
(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担任1个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持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安全B证;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专职安全员持安全C证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3个月以上公司社保证明等。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纳入采购人及股份公司受限供应商且在受限期限内的。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后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被纳入电建集团或水电五局受限供应商,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⑤近三年内(2022年至响应截止日)有过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⑥被列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⑦其他禁止情形: 近三年内(2022年至响应截止日)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相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相应文件均无效。
- 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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