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6-25J4-FG0058
一、竞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灵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一批砂石料,资金已落实,确保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竞价范围、交货时间、地点、供货强度和质量要求
1、竞价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机制砂 |
2.4~2.8mm 含粉量<18% |
吨 |
25627 |
|
2 |
石 |
5~10mm、5~20mm、20~40mm |
吨 |
31727 |
采购数量为预计用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采购数量的增加、减少、原材料涨价等原因而要求买方调价或断供。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灵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卸车由买方负责。
4、质量要求:满足最新国标及项目施工需求。
5、响应保证金:
5.1 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5.2 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
5.3 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竞价截止时间送达。(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82号801,潘工,13860684696)。保函可采用邮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方不负责保函在到达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
5.4 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5.5 竞价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竞价保证金证明扫描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到达。
6.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响应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必须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响应人应具有工程施工用砂石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文件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文件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人参与本次竞价(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6、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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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