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陆丰项目经理部
轨道、走道板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对项目施工所需的轨道、走道板进行批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421),现将有关竞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陆丰核电厂1、2号机组排水隧洞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 丰市碣石镇以南约8公里的田尾山。1、2号排水隧洞工程主要包括:1号排水隧洞、2 号排水隧洞、1 号循环水廊道、2 号循环水廊道、1号虹吸井(兼盾构井)、2号虹吸井(兼盾构井)、矿山法工作井、栽管及排水头部建筑物等。1号排水隧洞、2号排水隧洞为盾构法和矿山法施工,其余工程均为矿山法施工。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走道板 |
宽度0.3m,长度2.0m |
米 |
4000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2 |
轨道 |
43Kg/m 含配套螺栓、夹板等 |
米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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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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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要求
1、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的方式,在报价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 30 分钟内还有最新报价的,报价截止时间将延长 30 分钟。(注意:每次上传的报价文件均要完整,包含资格审查资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说明文件,价格最终以平台报价为准)。
2、交货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使用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使用人的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轨道质量要求:
(1)钢轨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气泡和夹杂。允许有深度不大于钢轨尺寸允许负偏差数值的压痕、麻点和划伤及深度不大于1mm的发纹。
(2)钢轨端面不得有裂纹、分层与缩孔残余。
(3)钢轨端面应切得正直,端面歪斜在任何方向不得大于5mm。长度不小于4mm的毛刺应清除掉。
(4)钢轨表面缺陷允许用风铲进行纵向清理,清理深度(单面计算)不得大于尺寸允许负偏差。
(5)钢轨表面缺陷不允许焊补或填补。
(6)钢轨需满足GB2585-2007标准要求。
(7)轨道连接板需满足TB/T2345-2008标准。
2、走道板质量要求:
(1)承载力、防滑孔、焊接等主要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YBJ 211-1988《定型钢跳板技术规程》标准。
3、其他要求
(1)其产品资料必须具有可追溯至源头。
(2)供应商必需保证货物资料证明(质量证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授权书、代理授权书、生产许可证等)的可查询性、真实性。
(3)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2)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是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生产、销售标的物资质。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可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金额不超合同金额30%,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7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9.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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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