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314-25J5-FG0008
一、采购条件
根据项目需求,中电建武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石材、砖。本次采购共划分4个包件,材料的使用人是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随州城北片区五路一园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使用人”)。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随州城北片区五路一园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包含五条市政道路和一个公园项目;鹿鹤大道(太山路-青年路)、桃园东路(季梁大道-鹿鹤大道)、鹿鹤公园、六草屋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太山路(文忠大道-交通大道、汉丹铁路一裕民大道)(原星光二路)、清河东路(汉丹铁路-随州大道)等六个项目。
2、采购范围:随州城北片区五路一园工程总承包项目所需水泥稳定碎石,石材,砖。采购共划分4个包件,包件1鹿鹤大道(太山路-青年路)、桃园东路(季梁大道-鹿鹤大道)水泥稳定碎石;包件2为六草屋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太山路(文忠大道-交通大道、汉丹铁路-裕民大道)、清河路(汉丹铁路-随州大道)、鹿鹤公园水泥稳定碎石;包件3鹿鹤大道(太山路-青年路)、桃园东路(季梁大道-鹿鹤大道)砖;包件4为六草屋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太山路(文忠大道-交通大道、汉丹铁路-裕民大道)、清河路(汉丹铁路-随州大道)、鹿鹤公园砖。
3、采购数量:
包件1:鹿鹤大道(太山路-青年路)、桃园东路(季梁大道-鹿鹤大道)水泥稳定碎石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6%,厚度17cm |
m³ |
29950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4%,厚度17cm |
m³ |
30880 |
||
3 |
级配碎石 |
/ |
m³ |
28210 |
||
4 |
碎石 |
垫层 |
m³ |
380 |
||
5 |
石屑 |
瓜米石 |
m³ |
44345 |
||
包件2:六草屋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太山路(文忠大道-交通大道、汉丹铁路-裕民大道)、清河路(汉丹铁路-随州大道)、鹿鹤公园水泥稳定碎石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6%,厚度17cm |
m³ |
18120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4%,厚度17cm |
m³ |
18120 |
||
3 |
级配碎石 |
/ |
m³ |
21140 |
||
4 |
碎石 |
垫层 |
m³ |
0 |
||
5 |
石屑 |
瓜米石 |
m³ |
34655 |
||
包件3:鹿鹤大道(太山路-青年路)、桃园东路(季梁大道-鹿鹤大道)砖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透水砖 |
5cm厚30*60灰色PC砖 |
㎡ |
9000 |
|
2 |
环保砖 |
6cm厚 |
㎡ |
32000 |
|
3 |
花岗岩路沿石 |
30*12*50 |
m |
10672 |
|
4 |
花岗岩路沿石 |
10*15*50 |
m |
21064 |
|
5 |
花岗岩平石 |
10*30*50 |
m |
10392 |
|
6 |
盲道砖 |
6cm厚 |
㎡ |
7168 |
包件4:六草屋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太山路(文忠大道-交通大道、汉丹铁路-裕民大道)、清河路(汉丹铁路-随州大道)、鹿鹤公园砖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透水砖 |
5cm厚30*60灰色PC砖 |
㎡ |
52336 |
|
2 |
环保砖 |
6cm厚 |
㎡ |
0 |
|
3 |
花岗岩路沿石 |
30*12*50 |
m |
10872 |
|
4 |
花岗岩路沿石 |
10*15*50 |
m |
10872 |
|
5 |
花岗岩平石 |
10*30*50 |
m |
0 |
|
6 |
盲道砖 |
6cm厚 |
㎡ |
4832 |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至本工程结束,根据施工进度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随州城北片区五路一园工程总承包项目沿线工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按第七章 技术要求执行。
7、其他:以上采购清单数量依据现有的工程技术资料估算,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规格或数量与采购清单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采购范围的内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代理商提供自身或代理生产厂家的业绩均被认可。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行贿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6、其它要求:
(1)投标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有一定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具有近3年(2022年至今)财务报表。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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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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