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6-25J5-FG005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空气源热泵机组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项目部施工现场2个施工区,3号施工区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境内,1号施工区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境内。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是空气源热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现场验收、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和资料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规格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空气源热泵机组 |
60P |
台 |
6 |
1#施工区 |
2 |
空气源热泵机组 |
60P |
台 |
2 |
3#施工区 |
备注:
1)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2)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估算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项目部施工现场2个施工区,1号施工区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境内,3号施工区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境内(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年9月-2025年9月)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
4、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附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供应商公司成立于2022年之后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5、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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