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904-2025B006
一、招标条件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山东电建三公司江西陕煤上高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州乡,项目为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土建施工我公司负责1#主厂房、公共系统等。
2、招标范围:山东电建三公司江西陕煤上高项目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一批,预计需求总量详见下表。
3、采购数量(以下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信息价格 |
下浮比例 |
下浮后价格 |
总价 |
1 |
商混 |
C30 W6 |
M3 |
927 |
||||
2 |
商混 |
C35 W6 |
M3 |
3309 |
||||
3 |
商混 |
C35 W8 |
M3 |
7056 |
||||
4 |
商混 |
C30 P6 |
M3 |
192 |
||||
5 |
商混 |
C35 P6 |
M3 |
333 |
||||
6 |
商混 |
C40 P6 |
M3 |
343 |
||||
7 |
商混 |
C45 P6 |
M3 |
24 |
||||
9 |
商混 |
C30 P8 |
M3 |
93 |
||||
10 |
商混 |
C35 P8 |
M3 |
173 |
||||
11 |
商混 |
C40 P8 |
M3 |
413 |
||||
12 |
商混 |
C45 P8 |
M3 |
363 |
||||
13 |
商混 |
C20 |
M3 |
2867 |
||||
14 |
商混 |
C25 |
M3 |
530 |
||||
15 |
商混 |
C30 |
M3 |
6824 |
||||
16 |
商混 |
C35 |
M3 |
12902 |
||||
17 |
商混 |
C40 |
M3 |
24412 |
||||
18 |
商混 |
C45 |
M3 |
7878 |
||||
19 |
商混 |
C50 |
M3 |
8004 |
||||
20 |
商混 |
C20细石 |
M3 |
201 |
||||
21 |
商混 |
C25细石 |
M3 |
30 |
||||
22 |
商混 |
C30细石 |
M3 |
1781 |
||||
23 |
商混 |
耐磨细石混凝土防水地面 |
M3 |
252 |
||||
24 |
商混 |
细石混凝土地面 |
M3 |
12 |
||||
合计 |
||||||||
人民币大写 |
名称 |
标号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
备注 |
抗裂剂 |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 |
吨 |
630 |
按照实际使用量 |
|
泵送费 |
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
总说明:(1)添加剂和措施费为固定价;混凝土单价为非固定单价,是以工程所在地(宜春市)定额主管部门发布的月度市场含税信息价为基准按调整比例调整。单价含3%专用增值税税费;(2)招标方每个规格等级、每个浇筑部位浇筑混凝土时投标方同意有一次免费补方;(3)未列出的添加剂包含在混凝土综合单价中,不再计价;(4)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应满足图纸及业主方要求。混凝土采用水泥品牌须在业主短名单中选择:海螺、南方、葛洲坝特种水泥,中标人若更换厂家须经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5)建筑用砂均采用机制砂;(6)本表商混数量仅供作报价时的计价依据,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报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招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投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整单价和索赔依据。
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止,期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
6、交货地点:陕煤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
7、约定事项:
(1)投标方在指定区域自行建设 2 台生产能力为 180M3/H 的混凝土搅拌站(包括设备基础),并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投标方负责搅拌站临建设施建造且费用自理,包括且不限于:砂石堆场、管理人员工作室、水泥库及库房、搅拌站基础等(包含标语、标牌的设置),具有满足正常生产的维修配件仓库和配件;投标方负责混凝土原材料采购及混凝土加工;投标方负责混凝土运输机械提供并运输至作业面;投标方负责混凝土泵送机械提供及泵送,具有和最大生产能力配套的汽车泵、混凝土罐车(带满足混凝土质量要求罐体表面保温层),工程采用地泵泵送时,投标方需提供地泵、泵管、软管、卡箍、胶圈等在内的所有设备,泵管及软管的安拆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办理许可、取证及日常检测等;投标方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所需要的协助、劳力、送检,并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招标方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建设场地由招标方提供,面积根据现场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搅拌站用水用电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搅拌站要满足当地环保要求建设及产生,如不满足需要按照当地环保要求限期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投标方必须保证搅拌站能够 24 小时正常运转,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怠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无论双方发生何种争议,投标方均须供应完单次浇筑的混凝土,即不得以在招标方单次浇筑混凝土未完的情况下中途停止供应为要挟,否则将视为投标方严重违约。
(5)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指令、根据合同的要求完成各项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含单次小方量供应及泵送;保证混凝土浇筑工作中信号畅通。
(6)招标方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有最终决定权,如招标方选择按招标方开出的配合比配制混凝土,投标方必须执行,如招标方选择按投标方开出的配合比配制混凝土,投标方需提供相关数据,经招标方实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配置。
(7)投标方应保持现场清洁,及时处理本标段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费用含在报价中。
(8)投标方要提供泵车(如需)、搅拌车、搅拌机清单,并附每台泵车(如需)、搅拌车、搅拌机产品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使用证、车辆保险并盖投标方公章。投标方提供驾驶员清单,并附驾驶证,盖投标方公章。
(9)投标方应负责提供所有投标方所需设备。投标方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做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将任何主要投标方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投标方人员离开现场的车辆,无需经过同意。如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私自调离或挪为他用其施工设备,每发生一次,招标方有权以合适的方式扣罚投标方币 人民币 5~10 万元,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支付的违约金。投标方在本投标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应经过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在进场前 7 日报招标方备案,在进场后 7 日内,向投标方提供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10)投标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设置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安全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当招标方认为投标方配备的这些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方的要求立即予以更换或补充;
(11)劳务人员协议和要求:投标方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投标方负责。及时支付每一位劳务人员的工资。
(12)负责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报告等资料 ; 混凝土竣工资料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所有原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原厂检测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混凝土原材料跟踪、计量检测校正记录、混凝土搅拌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应齐全且做到内容清晰、整洁、准确。
(13)按国家统计法规定,投标方应自费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招标方,并且应向招标方提交所有所需的统计文件 。
(14)投标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招标方的有关程序或规章制度。招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修改或升版上述规章制度或者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投标方也应遵照执行。投标方为遵守上述程序或规章制度而应支出的必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5)投标方应对本工程规定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招标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和进场后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汇报并记录,当班混凝土按废料处理,不计供应量。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退货,并监督投标方处理,如处理后符合要求的,可同意浇筑,如不符合要求的,当车不得再进入现场进行浇筑。
(16)投标方在施工中对与其工作相关和相邻的系统、设备等设施具有保护责任,并对其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系统、设备损坏等负责。
(17)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的管控,接受招标方对投标方与现场其它单位之间的协调,以及监理单位和业主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8)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有关工程管理程序及规定。投标方必须自费按招标方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获得各种出入证件、体检等,以及自费接受招标方安排的必要的员工培训。
(19)投标方应与现场的其他单位协调开展工作,并相互提供施工便利,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20)项目施工期间,招标方有权利要求投标方为全厂其他标段有偿供应混凝土任务,投标方必须服从;如投标方出现标段间混凝土供应交叉频繁或难以满足时,除无条件自行及时调整满足现场需要外,投标方还必须优先执行招标方的干预调整方案。
(21)负责本标段内施工产生的污水、砼站产生的污水、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必须进行集中处理,水质合格后进行回用。
(22)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或自行提出中途退场的,招标方有权按照投标方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80%进行结算。
(23)考虑到本项目为现场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故招标方要求:投标方须在现场建设满足计量要求的合格地磅一套且费用自理。
(2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招标方的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投入。且投标方承诺:本工程按2.6%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该费用由招标方控制专款专用,使用范围见招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划”、《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并包括投标方承担范围内至指定点的垃圾清理费用。若投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投入未能履行“本工程按合同暂定价 2.6%”的承诺,招标方可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该项缺额部分的双倍金额;投标方需提供过程结算及最终结算额2.6%安全文明投入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履约保函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4天内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招标方同意格式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从签发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移交证书签发后三十日止。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在履约保函期满 30 日前工程尚未全部移交,投标方应在保函期满 15 日前办理完成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以使履约保证函在工程全部移交证书签发后三十日内保持有效。否则,视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要求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支付履约保函项下全部款项作为投标方的履约担保。
9、付款方式:
(1)招标方按月结算混凝土并支付货款,月度付款比例85%(每月累积总金额乘以85%减去已付款)。供货总额的12%为进度款(含2.6%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168试运行后或者其他约定节点支付,剩余供货总额的3%为质保金,项目移交1年后支付。
(2)招标方提供每月混凝土量结算单格式,投标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投标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发票,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付款,投标方接受招标方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含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承)支付、商业承兑、电建融信。银承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3)商品混凝土款通过转账至投标方指定账号。现金结算必须以投标方财务出具的印章齐全的票据,否则视为无效。
四、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及其他约定
1、投标方对所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负责,产品质量要符合GB/T14902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并应满足清水混凝土的设计要求。
2、交货时招投双方在监理(或业主)见证下,对到达工地的混凝土质量进行交货检验:
坍落度:依照GB/T14902标准和对超出配合比“要求坍落度”的混凝土,招标方有权拒收和退货。供货前双方建立微信监督群,以现场视频、照片为取证依据,浇筑过程招标方具备随时抽检的权利,投标方应全面配合,并随时提供检测工具、设备。
强度:依据GB/T14902标准对坍落度符合要求的混凝土。由投标方进行的试件规范制作、养护、送检。
3、招投双方均应认真执行GB/T14902,投标方要确保所供混凝土的交货质量,对混凝土质量负责;招标方必须对交货后的混凝土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在浇筑、养护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管理,不得随意往混凝土中加水或减少表面压光次数,否则施工现场对经交货检验后的混凝土所做的任何试件及结构质量的不规范处理,投标方不承担责任。若存在送检试块不合格现象,务必在所浇筑混凝土达28天龄期后的提出,以便招投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4、技术资料:
4.1、投标方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和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4.2、每次浇筑混凝土投标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4.2.1混凝土发货单、出厂合格证。
4.2.2混凝土开盘鉴定。
4.2.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施工配合比。
4.2.4水泥合格证,3/28天出厂强度报告,复检报告。
4.2.5粉煤灰合格证,出厂报告,复检报告。
4.2.6外加剂合格证,出厂报告,复检报告。
4.2.7粗细骨料(砂石)复检报告。
4.2.8混凝土搅拌记录。
4.2.9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记录。
4.3、投标方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4.3.1粗细骨料碱活性报告。
4.3.2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报告。(两个不同强度等级以上)
4.3.3混凝土用水鉴定报告。(每年一次)
4.3.4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校验记录。(技术监督局每年一次)
4.3.5混凝土生产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每月统计评定一次带混凝土强度报告)
4.3.6水泥碱含量、氯离子、水化热报告。
4.3.7混凝土总碱含量计算书。
4.3.8混凝土原材料跟踪台账。
4.3.9混凝土抗压、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4.3.10混凝土搅拌站计量检定证书。
4.3.11混凝土塌落度检测记录。
5、投标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招标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所有材料需要检验合格。配合比必须上报招标方验证,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招标方。投标方应及时向招标方提供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有关资料报告。
6、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投标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招标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以及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7、其他约定
7.1招标方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提前一到两天书面(包括微信等可显示形式)通知投标方,平时浇筑提前12小时,招标方电话通知、设立公开邮箱发送配合比通知单、浇筑令(如有)照片(或扫描件)的邮件发出时间为准,以使投标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7.2招标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投标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7.3招标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0.5小时书面(包括微信等可显示形式)通知投标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招标方负责。
7.4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招标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每次浇筑时相关资料随第一车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由招标方资料员接收。
7.5投标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招标方在投标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验收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投标方协商解决。
7.6浇筑混凝土前,投标方应免费提供‘同配比打底浆砂浆’作为泵车通管。
7.7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投标方应在开始浇筑的一周前完成最优化设计方案的全部、各环节报检工作,通过矿粉和粉煤灰添加、外加剂调整等方式,严格控制水泥用量,尝试其他品种低水化热水泥使用渠道,确保水化热指标控制在招标方的‘混凝土热工计算’理论值范围内,招标方分管人员应及时跟进监督,确保彻底执行。
7.8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7.9投标方提供的混凝土在28天检测不合格等不是由招标方施工、养护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投标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费用。
7.10投标方供混凝土应满足地方政府、上高电厂及招标方环保要求,严密防止泄漏,保护道路和环境污染并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11安全要求:投标方按照国家要求的安全规程进行供货服务,否则在供应过程中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投标方自负(包括经济费用及法律诉讼)
7.12投标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服从招标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7.13因投标方违反现场安全规定被业主或监理考核,考核罚款由投标方承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
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持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的质量等相关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5年经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C30标号产品检验报告(报告需带有 CMA 标志)。
2、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近 3 年内(2022 年至今)的商
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 个,且签订单份合同金额均在叁佰万元人民币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且数量、金额、双方合同章、联系方式明晰可辨)。每份合同至少附 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组织机构设置完善齐全,从事生产、检测等相关人员需持证(需提交相关证件及近半年的社保记录)。
投标人相关资质需经过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方能参与该项目。
3、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查询截图):
4.1 被 列 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信 用 中 国和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4.2 被 列 入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 被 列 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5 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子企业供应商黑名单,且仍未解除的。(查询网址为:https://ec.powerchina.cn/,首页-禁入供应商名录-更多,提供股份公司级和子企业级查询截图)
5、 投标文件没有悖于公平竞争,价格不存在不平衡报价或低成本。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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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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