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PC-0113-25J5-YG000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济南市大明湖排水分区工程七工区项目采购钢筋混凝土预制梁,采购钢筋混凝土预制梁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济南市大明湖排水分区工程七工区项目,该项目位于济南市天桥区,主要施工内容:河道治理2公里。
2、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内各种型号钢筋混凝土预制梁的采购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长*宽*高)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钢筋混凝土预制梁 |
5.69m*1m*0.45m |
立方米 |
3600 |
2 |
钢筋混凝土预制梁 |
8.4m*1m*0.55m |
立方米 |
1720 |
合计 |
5320 |
4、交货时间
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标山南路大明湖排水分区工程七工区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7、质量保证期
本次招标所需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最后一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产品要求随材料进场提供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以及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检测报告。
8、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的材料进场验收单为依据办理。买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贴息)。
每月度末25日为结算日,结算数量经使用项目和卖方核实无误签字后,卖方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交使用项目财务挂账,使用项目凭单据于次月支付上月供货总额的70%,再一月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最后一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24个月后支付。使用项目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若发现卖方提供的发票为虚假发票、信息有误,因卖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认证抵扣的,卖方应承担因此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其他
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2、投标人应具有钢筋混凝土预制梁或类似预制产品的供货业绩,自2023年至今新签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23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附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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