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石台抽蓄项目起重设备2台套,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情况
1、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C2标
1.1、项目概述
石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上水库位于丁香镇林茶村雾基坡,下水库位于雾基坡山体南东侧彭溪支沟内。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额定水头474.00m,初拟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涓桥变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为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2023年7月主体工程开工,2027年10月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28年7月全部机组投产,2028年12月工程完工。
1.2、项目交通情况
1)、本工程位于石台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彭溪村附近,公路交通较便利。目前现场正在实施芦村口至彭溪村段公路,起点接省道S473,终点接彭溪村,道路全长1.828km。路面结构形式为混凝土路面,双车道,行车道宽度为2×3.25m,路面宽度6.50m,路基宽度为7.50m。
2)、工程区经省道S473、国道G237(原省道S221)接至石台县,公路里程约36km。石台县现有国道G237和国道G318接至池州市,公路里程约72km。池州市现有国道G318和沪渝高速G50经过,沪渝高速可与京台高速G3和德上高速G0321相连。
3)、工程附近铁路干线有铜九铁路,可直达南京、杭州、宁波等地。距下水库坝址较近火车站有池州站,公路里程约97km,外来物资及设备器材可由铁路运至池州站,然后转公路运至工地;也可直接采用公路运输至工地。
4)、长江流经池州境内162km,航道达国家一级。池州市长江辖区内分布众多的港口企业有池州新港区(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牛头山港区、香口港区及乌沙、梅埂、童埠、大渡口、东流5个港务站,最大靠泊能力10000吨级,年通过能力超过1000万吨。
二、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起升重量20t、起升高度不低于150米、起升速度1-10m/min、整车运行速度小于20m/min。 |
2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报价人负责安装 |
不需配备轨道 |
注:电动双梁起重小车(20t)包含电动葫芦(厂家根据竞价文件技术要求配备满足工况的卷筒、钢丝绳、双钩吊钩,其配件的长度、强度、质量等必须满足规范标准)另配套配电箱、变频运行装置、起重机配套电缆等。
2、交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交货,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交货时间暂定于收到中标通知书20日内货到现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设备具备试运行条件。
3、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
4、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运输至工程现场,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5、质量要求:电动双梁起重小车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其设计、制造、包装、防腐、安装、调试满足最新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整机质保期为一年。
6、成交确定原则:满足技术和商务要求,且报价最优。
7、质保期:设备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12个月。
8、其他:本次竞价采购范围为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和安装,报价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制造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起重机械安装(维护))等资质。
2、本次不接受代理商。
3、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本次竞价相同或相似型号规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9月至今)类似标的物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供应商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两年连续亏损并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自2022年9月至本项目报价截止前,报价人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报价人需对以上要求提供法人签章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承诺函,及主要部件使用寿命承诺。
四、付款方式
4.1 采取网银转账/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4.2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双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到该批货款的30%,60日内付款合同金额的95%。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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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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