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103-25J5-ZG000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陕西沙河抽水蓄能电站励磁系统设备。中电建(汉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陕西沙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陕西省南部汉中市勉县境内,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1400MW,电站毛水头为460m~532m,额定水头483m,采用 4 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立轴、单级、单转速混流可逆式机组,机组额定转速428.6r/min。
2、招标范围:陕西沙河抽水蓄能电站4套励磁系统的设计(含三维设计及电站BIM系统设计相关配合工作)、制造、工厂试验、包装、保管、运输、保险、交货;参加现场开箱检验等;提供全套技术文件;培训买方技术人员;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参加试运行、验收。
每套励磁系统包括内容详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采购数量:4套励磁系统。具体招标设备详见“第五章 采购清单”。
4、交货时间: 暂定2027年第四季度月份陆续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陕西沙河抽水蓄能电站工地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本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取较高标准验收。
7、强调事项:全部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前的运输及费用均由卖方负责和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就设备供货运输线路和运输条件做好实地查勘,并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并计入本次招标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因道路路况及运输条件限制而增加的费用。即,为保障全部设备顺利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卖方应承担的运输条件限制造成运输停滞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卖方为克服运输条件限制而采取的桥涵加固、道路不利路况处理等措施而增加的成本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投标人近十年具有设计并制造过用于单机容量≥300MW抽水蓄能机组的励磁系统的业绩,且至少在2个单机容量≥3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中使用,并运行2年及以上(提供合同及运行证明,要求唯一的厂家生产和制造)。励磁系统应由唯一的生产厂家负责设计和制造,不接受多个生产厂家联合设计和制造的方式。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活动禁止转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励磁系统型式试验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禁止投标的情形。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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