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20-25J5-FG0045
1.采购项目
受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湖北环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谈判采购(公开)方式采购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乌海市 200MW800MWh半固态电池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升压站智能辅助监控系统,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乌海市200MW800MWh半固态电池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升压站智能辅助监控系统
(2)项目概况:乌海市 200MW800MWh 半固态电池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升压站智能辅助监控系统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低碳工业园区内。项目储能系统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200MW/800MWh新型半固态储能电站由40个5MW/20MWh半固态储能单元组成,每个储能单元由1个5MW变流升压一体机和4个5MWh半固态电池预制舱组成,经8回35kV线路接新建110kV升压变电站的35kV侧,拟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红泥湾220kV变电站110kV侧。
(3)采购范围:具体以第三卷技术规范书为准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供货,具体以采购方正式建造需求为准。
(5)交货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低碳工业园区内,具体项目部要求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供应商应遵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CMMI3及以上证书
证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关键设备(摄像头、服务器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资质条件: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二级及以上资质。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4.响应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领用簿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记录、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
5.响应人应近三年具有1项电力行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相关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 1个合同)
6.响应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PMP证书 。
8.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9.响应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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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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