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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地铁24号线岗位空调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144

一、采购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的空调箱(岗位空调)设备,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巴南区鹿角北站,经重庆东站、迎龙,止于南岸区广阳湾站。线路全长18.9km,设站11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72km;其中换乘站3座,分别与6号线重庆东站延伸段、8号线、20号线、27号线形成换乘。一期均为地下敷设,车站均为地下站。本工程采用As车6辆编组,设计时速为100km/h。24号线一期工程设鹿角车辆段一处,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鹿角主变电所(新建,与20号线共享)、广阳湾主变电所(新建,与20号线共享);控制中心位于江北控制中心。

本线路是重庆市首条全自动驾驶、首条采用云化物联网融合平台的轨道交通线路。其站后的主要施工包括全线的装饰装修、导向标识、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动力照明专业;全线系统设备包括供电、电扶梯、站台门、车场设备、AFC、通信、综合监控。

2、采购范围:为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所需的空调箱(岗位空调)设备供货,包含供货,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图纸深化设计、包装、装卸车费、供货协调费、设计联络费、设备监造费、出厂验收费、工厂培训费、现场培训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BIM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空调箱(岗位空调)

详见采购清单

162

注:表中工程量为设计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为准。请响应人仔细阅读技术规格书,确保报价有效性。

4、交货时间:交货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10月20日起,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安装,具体到货、安装时间要求以甲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通知)为准,供货期预计为3个月。

5、交货地点: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站后工程沿线工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达到合格要求,详见后附《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及书》、《绿色建筑施工标准》。
    6.1、投标商提供的岗位空调空气处理机组外形控制尺寸、供冷量、冷冻水流量、水阻力、电机功率等应满足《设备及材料清单》上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
    6.2、岗位空调空气处理机组设置在车辆基地内的周月检线、大修线、临修线等作业人员工位临近的地面上,用于部分工人作业岗位定点提供冷风,其作业噪声应严格控制,噪声分贝不得高于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65dB(A)。

6.3、岗位空调空气处理机组(包括电动机)应可长期仓储在环境温度≤45℃,相对湿度≤95%的环境中,一旦安装及调试完成后不需要任何处理即可投入正常运行。

6.4、本工程中车辆基地岗位送风系统采用柜式空调机组为整机、落地式、立式,其 表冷器排数不应低于 6 排管,安装在周月检线三层平台上的机组厚度不得超过 500mm,机组底座需包含钢支架基础及减震措施以便于直接。

6.5、岗位空调空气处理机组应自带喷口送风,喷口送风角度可以自由调节,平均射程不低于 10m。
    6.6、机组应自带本地送风温度、风速控制功能,具备远程通讯接口,可实现远程控制。

6.7、电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使用进口 NSK 或 SKF 轴承或与之相当的品牌,轴承使用寿命>20000h。

6.8、初效过滤段: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框架。

6.9、表冷段:挡水板,凝结水盘采用不锈钢冲压制作,底部装凝结水排水管和水封装置,凝水盘应设在冷却盘管下,运行中不应有凝结水滴下。

6.10、风机段:风机应采用高效、高强度叶轮结构,所有风机应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风机电机选用耐湿热(TH)型(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电机),防护等级为 IP55,绝缘等级为 H 级。电机效率要尽可能高。风机和电机应装配在一特制的机架上,机架下设高效弹簧减振器。风机能效等级不低于 2 级(具体能效要求以施工图为准)。

6.11、控制柜:机组应自带本地送风温度、风速控制功能,具备远程通讯接口,可实现远程控制。

6.12、空调机组设置找平架与压差报警器。

6.13、其他:电源线的穿线孔胶套、和水封装置、找平架和隔振垫作为随机附件(找

平底框架必须采用国标 10#及以上槽钢制作,拒绝采用薄板压制槽型材料,接线柱要求必须满足施工现场接线要求,柜式空气处理机组须散件到场,现场组装)。

6.14、其余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7、付款方式: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上月21日-本月20日,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供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60%的价款,120日内且安装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该批物资的37%,该批物资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期满后30天内返还,质保期24个月,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建设单位退还项目部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生产厂家具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或机场或综合交通枢纽或大型场馆等)工程供货业绩;生产商须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法定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CRAA 认证。

3、设备的生产厂家须按以下提交真实并满足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业主有对设备厂家调查的权力,如发现其不符合要求时,有权对设备厂家进行更换:

1)设备厂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应为连续三年赢利。

2)具有已经成功地制造同类产品,且近5年内具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或机场或综合交通枢纽或大型场馆等)工程的供货业绩;提交合同、中标通知书和

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3)生产商须具备本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

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最近五年内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说明正本。

5)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6)各类设备及材料供货周期应满足施工现场需求。各类设备必须满足配合相关系统实现智能运维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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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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