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C-0103-25J5-YG000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2025至2027年度皮卡车辆集中采购,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水电三局四公司在国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皮卡车辆,预估采购数量为20辆。
2、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能源类型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1 |
皮卡车 |
柴油 |
2.5T 四驱 手动挡 |
台套 |
20 |
江铃宝典 |
备注: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国内运输、保险费、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卸车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运输至西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上牌期间司机费用)。车辆购置税和强险费用由买方承担、上牌费用由卖方承担,车辆由卖方负责在陕西西安上牌,买方负责协助。
4、中标人确定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交货地点:在陕西西安上完牌照后移交采购人。
6、交货时间:本次采购货物预计供货时间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2027年12月31日)或20台套数量采购完毕为止。具体交货时间根据买方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完成交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分批次进场,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不得因上述情况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质量要求:国VI排放标准,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按照最新标注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汽车销售《营业执照》,具有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今)该标的物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且提供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一份)。
4、具有近3年(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机动车辆统一销售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不少于近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7、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8、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https://bid.powerchina.cn)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0、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机动车辆统一销售发票的能力。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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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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