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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一分局哇让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局柴油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068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一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局所使用的柴油,资金来源已落实,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青海贵南哇让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境内,在拉西瓦水库中部,距拉西瓦坝址、龙羊峡坝址直线距离分别约10km、16km,距贵南县城、贵德县城及西宁市公路里程分别约123km、97km及196km,距海南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约40km,距离哇让750kV升压站直线距离约7km,上网条件便利。电站建成后,供电范围为青海电网(青海省含清洁能源基地外送),电站工程主要任务为承担电力系统储能、调峰以及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

青海贵南哇让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2800(8×350)MW。枢纽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位于黄河右岸岸顶哇让平台上,由大坝和库周山岗围成,无天然径流,有效库容2085万m3,库盆集水面积0.64km2;下水库直接利用已建的拉西瓦水库,总库容10.79亿m3,调节库容1.5亿m3,流域面积132160km2,多年平均流量为653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06亿m3。

2、采购范围:响应人需承担本次采购物资出厂前的检验试验、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装卸、采购保管、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柴油运抵采购方指定施工地点前的一切不确定风险费用,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响应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本次采购的油品:应均为符合中石油、中石化等满足国Ⅵ标准的油品。响应人需提供符合以上要求油品的提货单、出库单及当前批次的检测报告、过磅单。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国Ⅵ)

1500

2

柴油

-10#(国Ⅵ)

1000

3

柴油

-20#(国Ⅵ)

1500

4

柴油

-35#(国Ⅵ)

1500

合计

5500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响应人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响应人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响应人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人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网价(采购基准价)+固定费。网价(响应基准价)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各种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7月15日,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二价区”柴油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吨价”(0#柴油8150元/吨;-10#柴油8738元/吨;-20#柴油9265元/吨;-35#柴油9720元/吨)执行,此价格不得改动。

(4)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出厂前的检验试验、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装卸、采购保管、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柴油运抵采购方指定施工地点前的一切不确定风险费用。

(5)本次综合单价为浮动单价。

(6)响应人需按照采购人每日及每月的油料需求,自行配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式加油设备,保证每天24小时不定点不定时的油量供应服务。配置10吨及以上移动式加油车不少于2辆,2 名驾驶员、2名押运员及相关证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油罐车行驶证(所属权非响应人的租赁罐车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对应资质材料及合法租赁合同)、操作人员驾驶证、危化品车辆许可及驾驶操作证等。

响应人必须取得与供油工作相关的一切合规合法资质手续,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

(7)移动式加油车自带的加油枪,必须经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并提供校核报告,经采购人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加油。采购人将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进行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

(8)响应人在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标的物的检测报告1份。

(9)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经采购方外委检测不合格,则该批次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响应人须将该批次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承担 50000元/次的违约金,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且在2小时以内组织下一批货物到场,同时响应人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响应人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现场设备及人员误工等问题,响应人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人在装卸车、运输、供油工作时应做相应的安全及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因安全、环保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1)计量方式:每车油料进场、出场时必须经采购方复核过磅,以实际过磅吨重量的差值扣除供油车自身油耗后作为计量依据。给现场每一台设备加油后,应出具单次加油的数量及确认单,并经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每车供油完成后,应提供全部加油确认单,与过磅重量进行核对,当误差超过3‰,则应对油枪重新校核,且该批次供油数量仍按照采购方过磅数量进行计量。

(12)升数、吨数转换密度:0号柴油的密度是0.850g/cm³、-10号柴油的密度是0.840g/cm³、-20号柴油的密度是0.830g/cm³、-35号柴油的密度是0.820g/cm³。

4、交货时间:在合同生效后批次供货,供货商应以采购人书面通知确认的具体采购需求为准,开展备货、供货事宜。供货商应于采购人发出上述通知后3日内按采购人书面通知载明的分批供货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并完成备货,并发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5、交货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过马营镇哇让电站施工现场,响应人自行勘察选择材料进场路线,了解项目施工区域,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设备配置及运输要求

6.1由于项目施工作业点较多,距离较远,响应人须根据油料需求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加油点,配置不少于2辆10吨及以上加油车(须持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一切合规合法手续到项目施工作业面供油,须完全满足现场施工设备用油。如因油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机械设备停工停产,响应人须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6.2响应人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3响应人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采购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4响应人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响应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油品入场验收

7.1响应人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员到场对提货单、油品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

7.2加油车在加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随时对所加燃油不定期再次进行抽样确认留存,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项目部对响应人燃油每次到达时和现场配送加油服务时留存的燃油样品,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7.3燃油取样,不免除响应人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响应人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响应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响应人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等,如果响应人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响应人处以5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响应人,响应人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2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质量要求: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XG1-2018标准, 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响应人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响应人供应的柴油均应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并承诺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Ⅵ)标准,所提供的响应产品能满足标准要求。

8.3响应人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8.4柴油品质比率:0号柴油品质比率100,-10柴油品质比率106,-20柴油品质比率111,-35号柴油品质比率115。

9、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9.1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A=基准价B+固定费C

综合单价A:标的物报价为柴油配送到青海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响应基准价、包装费、装卸车费、检验费、 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安全环保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响应基准价B: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qinghai.gov.cn/)公布的“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柴油对应规格“二价区”最高零售价“吨价”为基准价。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所填的基准价采用2025年7月15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柴油对应规格“二价区”最高零售价“吨价”,响应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固定费C: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出厂单价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下浮为“-”。 

10、付款方式:

10.1双方于每月约定结算周期内(暂定为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对验收合格的柴油,及时办理对账结算,当月12日前由中标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财务挂账后,次月支付挂账金额的70%-90%,剩余27%-7%货款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支付,留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30日内付清。

10.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 ☑建信融通 ☑电建融信 ☑中企云链等三个月以内的金融链票据方式进行支付,贴息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若有)。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的检验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响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4、响应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至今)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响应人须提供以下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书:

8.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等;

8.2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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