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景石、野山石等置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已落实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房建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43.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包括研发办公中心、科创大厦、人才公寓、孵化中心、园区便民综合服务中心、配套服务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包括停车场(人防)和配套设备设施用房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用地约11公顷,新建给排水管道约20公里;强弱电及燃气管线约27公里;新建道路总面积约11万平方米;景观及其它配套设施工程主要打造公园绿地约41公顷,新建桥梁、配套驳岸建设等,并迁建变电站一座。
2、招标范围:宿迁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所需景石、野山石等置石材料,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吊装、验收、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单位:mm) |
使用部位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组合景石A |
长宽高(1500-2000)X(1000-1200)X(800-1000); |
D区景观旱溪点缀 |
t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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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合景石B |
长宽高(1000-1200)X(600-800)X(600-800) |
D区景观旱溪点缀 |
t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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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合景石C |
长宽高(500-600)X(300-400)X(300-400) |
D区景观旱溪点缀 |
t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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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然野山石 |
野山石粒径为300-800 |
D区域驿站东侧雨水花园处 |
t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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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石A |
长(200-250cm)、宽(100-120cm)、高(100-120cm) |
B区景观-广场3 |
t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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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石B |
长(150-200cm)、宽(80-100cm)、高(80-100cm) |
B区景观-广场3 |
t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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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石C |
长(80-150cm)、宽(50-80cm)、高(50-80cm) |
B区景观-广场3 |
t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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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置自然野山石(大) |
长宽高(2000-3500)X(2000-2500)X(800-1200); |
青年湖驳岸的野山石 |
t |
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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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置自然野山石(小) |
长宽高(800-1200)X(600-800)X(300-600) |
青年湖驳岸的野山石 |
t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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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置自然野山石(中) |
长宽高(1500-2000)X(1000-1500)X(600-800) |
青年湖驳岸的野山石 |
t |
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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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优选泰山石 |
长宽高3600x1100x1400 |
人才友好林 |
t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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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散置自然野山石(小) |
长宽高(800-1200)X(600-800)X(300-600) |
生态岛 |
t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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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散置自然野山石(中) |
长宽高(1500-2000)X(1000-1500)X(600-800) |
生态岛 |
t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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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经开区富康大道1889号中电建建筑集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工程EPC项目指定地点。
6.1本项目置石工程主要包括驳岸置石、散置点缀景石施工等。本项目使用的自然野山石,需大小合理搭配,摆放自然,根据地形高差灵活调节,与植物自然结合,要有艺术性。
(1)材料使用区域:
河岸河道驳岸、给排水出水口点缀,采用头层野山石。
(2)材料选择:
A.野山石质量要求:要求头层石,颜色深灰,横向纹理,纹理清晰自然,形态敦厚。
B.点缀自然野山石粒径和数量控制:自然野山石点缀在绿化丛中,2-3个一组;驳岸内侧不堆砌;
50米驳岸标准段中,散置自然野山石(大)(2000-3500)X(2000-2500)X(800-1200)不少于5个;
50米驳岸标准段中,散置自然野山石(小)(800-1200)X(600-800)X(300-600)不少于8个;
50米驳岸标准段中,散置自然野山石(中)(1500-2000)X(1000-1500)X(600-800)不少于10个。
散置自然野山石(大)
长宽高(2000-3500)X(2000-2500)X(800-1200);
散置自然野山石(小)
长宽高(800-1200)X(600-800)X(300-600)
散置自然野山石(中)
长宽高(1500-2000)X(1000-1500)X(600-800)
(3)本工程中所涉及到的驳岸、景石点缀等均需制作样板段,待建设单位与设计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4)选石意向
6.2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厂资料:质量检验证书、标签、质量证明书(应注明厂名、产品名称、标记、检验结果、批号和生产日期)及江苏省、宿迁市要求的其他文件;货物在发货前按照招标范围要求经过严格检查,依据施工图纸描述的参数规格提供合格产品,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景石、野山石等置石验收的各项规范,符合招标文件中配置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全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景石、野山石等置石的分类、科目、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运输和装卸),不低于国家标准、地方和行业标准。
6.3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招标人按节点付款(因周期较长,需结合自身能力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垫资承诺);
7.1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卸货后,经验收合格,按照合同付款条款,招标人向投标人出据收货凭证;
7.2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买方按月办理结算;硬件物资进场且安装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买方向卖方出据收货凭证;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双方在当月共同确认当期材料实际进场型号和数量,买方于次月支付已结算货款的60%,全部景石野山石等置石完成后付至已结算货款的8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
7.3质保金的支付:质保期满后,卖方结清本合同相关债务、扣除罚款、提交完整验收资料、提供经买方签字确认无误的文件后无息支付。
8、支付方式为:支付形式为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方式,开具的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发生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走付款手续。
9、招标人付款时,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税率13%专用发票。若执行合同期间政府对增值税税率政策进行调整,则税率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税务相关规定,税票金额应与当期结算额等同,发票中的双方财务信息应准确无误,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招标人无法抵扣的,其无法抵扣的金额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应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应资质,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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